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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马工程”专家陈大文教授做客教学工作坊解读公民法治教育
文: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 时间:2018-05-11 4737

  5月9日,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央“马工程”专家、全国优秀教师陈大文做客我校教学工作坊,围绕“我国公民法治教育的整体规划问题”,与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及部分研究生进行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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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大文教授从我国公民法治教育现状切入,指出目前公民法治教育相对薄弱的现状,并分析了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他认为,全民法治教育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缺乏整体规划,但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他着重关注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的通识教育中的法治教育,希望通过教师的讲解更好地将法治教育的理念和内容传播给学生,引导青年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陈大文教授结合教学实践、生活实例和政策文件对法治教育如何更有效地实施进行了全方位阐述。第一,法治教育在不同阶段应当有所侧重和选择,不能简单重复。例如在小学阶段可以通过讲法治故事的方式开展法治教育,而中学阶段可以侧重法律规范的讲解,大学阶段则以问题为导向侧重法学观点的讲解,以实现各个阶段法治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保证其实效性。第二,要更新法治教育理念。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法治教育理念应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转向“法律让生活更美好”,法应该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要而不是外在强加。第三,法治教育要重视整合资源。包括提高在职教师法治教育水平,优化师资队伍;发挥党委作用,从管理角度整合资源;进行课程资源整合,打通大中小学的法治教育等。

  在互动环节,陈大文教授从举例适当、解读到位和平等对话等方面入手,与我校思政课师生共同探讨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过程中的疑难与困惑。他分享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需要对其性质、目标、课程关系等方面的定位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寻求共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以教材篇幅大小衡量法治教育的地位,不能机械地以课时多少来判断法治教育的分量,应该在坚持法治教育的思想品德教育性质基础上,不断追求法律素质教育目标,努力实现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的有机结合,以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与会教师表示,陈大文教授结合授课实际的生动讲解和分享,为思政课法治教育新思路、思政课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启发与借鉴作用。

  本次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


  相关链接:

  陈大文,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学名师。

  主要从事法制教育及行政法研究。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软科学》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近5年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委托项目、上海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等纵向课题8项。主持完成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2项并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获省市级教学成果奖3项。


编辑:  / 审核:罗莎  / 发布: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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