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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
文:高龙政 来源:原电子工程学院 时间:2017-04-16 6025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相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校赛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竞赛领导小组设在创新创业学院;竞赛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子工程学院,负责校内赛的组织、报名、评审等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的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份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期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冠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大赛流程及安排

  (一)网络报名: 所有报名参赛项目必须使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

  (二)材料提交:参赛团队在系统报名的同时需在各学院(系)进行报名,相关材料见下表,截止时间:5月23日。

材 料

电子档

纸质档

备 注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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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和纸质档统一提交到各学院负责创新创业老师处,并在截止时间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电子工程学院


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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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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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竞赛阶段:学校将于6月份组织竞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赛采用会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 第一轮:项目计划书评审

  竞赛专家组根据各项目组在报名系统中所提供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评比打分,评选出前30%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比赛。

  2. 第二轮:项目展示及答辩

要求参赛队伍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展示产品实物。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四)评奖推优:校内赛设一、二、三等奖。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激励政策
  获奖项目奖励将按学校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获奖项目相关激励政策执行。

  1.各级获奖项目在申请学校项目支持时将优先获得资助;

  2.校、省、国赛获奖项目学生均可获得创新学分;

  3.获奖项目成员在保研加分、评优评奖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4.国家级获奖项目可直接申报教学成果奖。

  七、校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校赛QQ交流群:461476468 (入群请备注学院+项目+姓名)

  校赛组委会联系人:

  创新创业学院 曹明生 电话:028-61830993

  电子工程学院 高龙政 电话:028-61830570

  校赛主办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校赛承办单位:电子工程学院

  附件: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电子科大校内选拔赛相关资料     


                        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4日


编辑:胡武辉  / 审核:罗莎  / 发布:一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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