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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2月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研究、议决有关事项
文:学校办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7-01-05 9009

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议决了有关事项:

  一、传达了华中、西南片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会”主要精神。

  二、专题研究了扶贫工作,听取了2016年学校对口扶贫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科技大学扶贫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会议指出,学校2016年扶贫工作成效明显,派驻扶贫点的干部常年坚守、工作不易,号召全校干部职工关心和支持扶贫工作。会议决定,在年度考核与表彰中为扶贫工作单列指标,将扶贫工作列入2017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

  三、审议通过了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涉及的机构调整方案,决定:招标采购中心更名为招标与合同管理办公室,与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合署办公;招标与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原有招标职责基础上新增规范合同文本、审核合同条款、统一管理合同印章、监督合同履行等职责;信息中心为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有关管理人员配备在2017年学校中层干部换届时调整到位。

  四、审议通过了中共电子科技大学保密委员会人员调整决定,杨晓波担任委员会主任,赵继东等20人担任委员。

  五、审议通过了学校推荐的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审议通过了2015-2016年度学校民主党派成员“立足岗位 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名单。

  七、审议通过了《中共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八、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和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研讨部署了校领导年终述职、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工作安排。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决了有关事项:

  一、通过了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授奖名单。

  二、通过了第三批本科教学首席教授选聘名单。

  三、通过了2016年优秀班集体创建和成电杰出学生评选结果。

  四、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五、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六、通过了学校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高校大学生专区”事宜。

  七、听取了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筹备进展情况汇报。

  八、通过了2016年“学术新人奖”入选者名单。

  九、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交叉发展行动计划》。

  十、通过了学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方案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调整方案。

  十一、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及调整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意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实施分类管理。

  十二、讨论了《郫县 成都高新区 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菁蓉镇)协议》。

  十三、通过了2016年度团队学术跃升计划入选团队名单。

  十四、通过了学校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增补名单。同意授权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原则和指标具体实施委员增补工作。

  十五、通过了学校2014-2015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报送方案和2015-2017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方案。

  十六、通过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基本工资标准以及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七、通过了离退休人员津补贴调整方案,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十八、通过了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方案,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九、通过了教职工参加四川省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二十、同意成立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一、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电子科技大学校内二级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服务保障岗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试行)》《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意修订《电子科技大学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二、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十三、通过了第三届精品文化活动评选结果。

  二十四、听取了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汇报,通过了“十三五”时期清水河校区建设方案。

  二十五、审定了清水河校区创新中心建设有关事宜。

  二十六、审议了学校国资委会议提交的学校股权转让及减资、对外投资报损核销、固定资产建账调标、公房使用、车辆过户、校属企业注销、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变更等议题。

  二十七、审定了国有资产的处置等事宜。

  二十八、决定成立校属企业关停并转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校属企业关停并转工作方案,要求校内相关单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校属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十九、听取了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三十、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政府采购限额下采购实施细则》《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十一、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

  三十二、听取了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建设情况汇报,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中央财政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银行借款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科技大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等8项新建制度,以及对《电子科技大学内部控制评审办法》《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的修订。

  三十三、拟订了学校内控制度建设中涉及的机构调整方案,提请党委常委会审定。决定学校的合同管理在2017年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完成前设定过渡期。


编辑:一戈  / 审核:一戈  / 发布:一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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